总局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7-11-15 10:1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医疗器械咨询 ,日讯,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1月14发布《关于需审批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8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医疗器械咨询,日讯,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1月14发布《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8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现将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应当与注册申请人进行会议沟通。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书面提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前沟通交流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至器审中心业务大厅。
  三、器审中心收到会议沟通申请后,由相应审评部门指定专人对资料进行初审。
  四、决定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由指定专人与申请人商定会议日期、地点、议程以及参会人员等信息;不属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或者所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由指定专人告知申请人原因。
  五、为保证沟通交流会议质量和效率,会议前审评部门指定专人应当与申请人进行充分协商。器审中心参会人员应当在沟通交流会议前对会议资料进行审评,并形成初步意见。对于需邀请专家参加的沟通交流会议,参照器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六、沟通交流会议应当按照《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附件2)形成会议纪要,经审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指定专人发送给申请人。会议纪要作为重要文档存档,并作为后续技术审评的重要参考。
  七、同一产品原则上仅召开一次临床试验申请前沟通交流会议。
  八、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交产品临床试验申请资料时,需一并提供沟通交流会议纪要复印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报前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
  2.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报前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或办事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工作原理  
 
 
拟沟通交流的问题  
沟通交流的相关资料:
 
(可附页)
申请参加的人员
(可附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研究中负责的工作
         
         
         
         
备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mail:             手机:
             
 
 
  沟通交流会议纪要模板
  会议类型:
  召开日期和时间:
  会议地点: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申请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包括申请人和器审中心全部参会人员名单。
  正文部分:
  1.会议目的:
  2.会议背景:
  3.会议讨论问题及结果:
  ……
  此会议纪要基于现有认知,仅作为审评的参考,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法规、相关标准、指导原则等的制定修订,相应要求可能随之改变,以最新的法规、相关标准和指导原则要求为准。
  4.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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