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注册证办理适用的相关标准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8-28 18:3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医疗器械注册 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如:医用电子体温计。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医用电子体温计一般由探测器(探头保护

  医疗器械注册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如:医用电子体温计。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医用电子体温计一般由探测器(探头保护套附件)、传感器、CPU控制模块、显示模块、提示音模块、电源供应模块组成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应详细说明产品的工作原理。

  医用电子体温计的工作原理一般为:放置在测量部分顶端的热敏电阻作为温度传感装置,当外界被测热源的温度发生改变时,热敏电阻的阻值将随之改变,内部微处理器对测量回路中热敏电阻的阻值变化,进行换算、处理、修正后,将测量温度以数字的形式在显示屏上显示出来,同时蜂鸣音响,测量过程结束。

  医疗器械注册代理实测式的医用电子体温计原理如下:

  当检出温度在一定值以上时(比如32℃),实测式体温计的测定程序开始,体温计显示实际检测到的温度。当体温计在一定时间内(比如8秒)检测到的温度不再上升时,提示音响起,此时体温计所显示的温度值即为实测的温度。

  预测式的医用电子体温计原理如下:

  当检出温度在一定温度以上时(比如30℃),且温度以一定的速率上升时,体温计的测定程序开始工作。之后,体温计继续测温,体温计内部的微机能根据从临床得到的体温上升曲线,预测并演算平衡温度。经过一定时间后,当温度上升趋于稳定,每一单位时间内体温计检出温度的上升速率在规定值以下且预测值稳定,此时预测成功的提示音响起,体温计此时显示的温度即为预测温度。若在预测提示音响后继续测定,温度检测与预测演算也将继续进行,再过一段时间后,体温计开始显示实测温度(即体温计实际测得的最高温度)。当最后检测完成时,提示音响起,此时体温计显示的温度值即为实测的体温。

  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如产品的工作原理相同,其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符合以上描述的电子体温计产品,原则上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产品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存在差异的可作为不同型号,如:防水型和非防水型。

  不同测量部位的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但应作为不同型号,并应在型号规格描述中明确相应的测量部位。

  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如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标准号标准名称: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710-2009《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GB/T 21416-2008《医用电子体温计》

  YY/T 0316-2008《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466.1-2009《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医疗器械注册代办注: 正文中引用的上述标准以其标准号表述。

  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不包括根据产品的特点所引用的一些行业外标准或其他标准。

  产品适用及引用标准的审查可以分两步来进行。首先对引用标准的齐全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查,也就是审查产品技术要求中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进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准确。应注意引用标准的编号、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年代号是否有效。其次对引用标准的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即所引用的标准中的条款要求,是否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了实质性的条款引用。这种引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内容复杂的可以直接引用标准及条文号,比较简单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体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症:产品具体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功能、临床应用范围相一致。医用电子体温计的预期用途一般可限定为:供家庭和医疗部门测量人体体温使用。医用电子体温计产品尚未发现明确的禁忌症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办理产品的主要风险资料要求:

  医用电子体温计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08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判断与产品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1.危害估计和评价

  (1)与产品有关的安全性特征判断可参考YY/T 0316-2008的附录C;

  (2)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害处境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E、I;

  (3)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2008附录F、G、J。

  2.产品的危害示例

  (1)能量危害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办申请产品电磁能: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移动电话、电磁炉、微波炉等)对电子体温计的电磁干扰,静电放电对电子体温计产生干扰,电子体温计产生的电磁场对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的影响等。

  漏电流:可触及金属部分、外壳、应用部分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漏电流超出允许值,导致人体感觉不舒服。

  坠落:坠落导致机械部件松动、导致测量错误、误差过大或显示异常等。机体从高处落下、被践踏使显示屏没有显示导致不能测量。

  (2)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生物学:与病人(家庭)共用,消毒不彻底导致感染;使用造成人体过敏;外壳材料不符合生物学要求,造成人体伤害。

  化学: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的残留引发的危害,反复多次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引起的开裂等。

  (3)操作危害

  不正确的测量结果:

  电池电压过低,不能正常测量或测量不准。按下OFF按钮不能关机或不能自动关机使电池使用寿命降低;

  使用错误: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代理测量部位不当造成不能正确测量;被测者体动造成测量不准确;使用时的环境温湿度不符合要求;体温计处于测定中或待机中时按开始按钮导致不能正确测温;测量过程中体温计移动导致不能正确测温;探测器没有与测温部紧密接触导致测温不准确;测温没有结束前取出体温计导致不能正确测温;运动、饮食、入浴后马上测量导致测温异常;两次测量间隔时间过短,探测部未充分冷却导致不能正确测温;产品进液导致产品损坏。

  (4)信息危害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地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等。

  医疗器械注册证代办包括说明书中未对限制充分告知,未对不正确的操作、与其他设备共同使用时易产生的危害进行警告,未正确标示储运条件,消毒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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